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全部服务
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工商服务

园区招商

园区招商

资质办理

资质办理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人事服务

人事服务

注册上海公司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工商服务 > 公司股权变更 >
关于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权、股份的质押
2024-03-28 17:39 上海宝园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可以用来设立质押。质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质押权人有权通过变卖、拍卖质押标的从中优先受偿。如果公司在与自己的债务人的关系中,接受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本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那么,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公司作为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就很可能会面临要么违反法律规定回购股权或股份,要么放弃质押权的窘境。《公司法》虽仅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但应当理解为包括有限责任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不能作为对本公司担保的质押权的标的。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上海公司或上海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上海骞隆咨询,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期待您的来电!

 

上一篇: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下一篇:没有了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联系我们


联系人:顾老师
热线:130-6287-9170
QQ:3288189407
静安运营中心:天目西路290号康吉大厦市政楼12楼
宝山运营中心:宝山区友谊路1506号东智商务广场101-104室
顾村分部: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绿地北郊广场3号楼716室

全国服务热线 欢迎咨询

设立合伙企业

设立独资企业

设立有限公司

自贸区设立

财务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免费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