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是什么?
2024-04-10 18:33 上海宝园
我们都知道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那么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又想注册一个分公司,那么需要哪些材料呢?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上海宝园财务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bai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一、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bai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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